那时候的李承煜还没有君临天下,不过是个不受宠的皇子。
他负责来发军饷,认识了那一年跟着虎牙将军打仗的我。

我是个孤女,六七岁那年,虎牙将军从灾民中捡了我,让我给他当小丫鬟。
结果我舞刀弄枪上手奇快,更诡异的是兵书我看一遍就懂,胆子又奇大,敢单人单骑夜闯敌营,把敌军将领的脑袋拎回来。
于是一步步成了副将。
军队里没人把我当女孩儿,除了李承煜。
我打仗回来,他准备好热水,帮我洗掉脸上的血和泥。
黑沉沉的眼睛太温柔了,让人差点溺死在里面。
他说我野性不驯,京城中的闺秀大多无趣,只有我让他过目难忘。
我们在边塞的风沙里喝过酒,斩过狼,大雪压境的时候,李承煜攀上悬崖,为我折回一枝鲜红的梅花。
他说,他要娶我,这支梅花就是聘礼。
我没有别的东西,于是拿了玉佩,掰了一半给他。
那是我亲生爹娘留在我身上的,我曾经寄希望于拿着信物和爹娘相认。
但现在,我把最珍贵的东西分了一半给李承煜。
“拿着它,天南海北,只要你一声传唤,我就赶到你身边,为你拼死效命。”
我那时十六岁,平生里第一次被人爱了,恨不得当场给一条命出去。
“但是……你会娶很多很多老婆吧?”我问李承煜。
“不会,我有你一个就够。”
“那你要是做了皇帝怎么办?皇帝都要娶好多妃子的。”
李承煜赶紧捂我的嘴:“傻子,这话被人听见要杀头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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