顾昀之带我去买了很多烟花。
有加特林样式,「哒哒哒」冒蓝火的。
有那种手持的,仙女棒样式。
……
还有「biu biu biu」往外吐泡泡的,老板号称一秒一千个泡泡。
我们满怀期待,结果真的一秒一千个泡泡。
然后,就没有然后了。
我:「就这?就这?」
「老板,你这涉嫌虚假宣传啊!」
老板揣着手,乐呵呵地看着我。
「你就说是不是一秒一千个泡泡吧?」
视觉上感觉是有这么多……
我:「一秒就没了,我还能数吗?」
老板又给我们拿了一把。
「没事,慢慢放,慢慢数。」
然后对顾昀之道:「那谁,你是她对象吧,快给钱!」
顾昀之红着脸付钱。
我敏锐地发现,他没有反驳!!!
于是,感觉被坑的我们,又被塞了一把烟花,跑空地上数泡泡去了。
这时候,刚才玩加特林那小孩又从我们边上路过了,露出了困惑的表情。
「叔叔阿姨,你们拍张照,再数照片上的不就行了吗?」
我:「……」
顾昀之:「……」
小朋友,有没有一种可能,叔叔阿姨就是闲得无聊呢?
大龄未婚单身男女的路数你不懂。
那天晚上,我和顾昀之放了很久的烟花。
主要是因为老板塞得太多,我也有点舍不得他。
放完了,我们就各自回家,睡觉去了。
第二天一早,全家人起了个大早,说要出去拜年。
没想到,我堂哥的儿子一看到我,就大声嚷嚷着举报了。
「姑姑昨天偷了我的摔炮!偷了三盒!」
哎呀,如此尴尬。
我当即挡住脸,小声对小堂侄说:「你有证据吗?人证呢?物证呢?」
堂侄嚷嚷得更大声了。
「梁旭旭都看见啦!他昨天看到你玩我的摔炮了,还跟……还跟顾昀之叔叔一起钻小树林!」
卧槽?梁旭旭又是谁?
这会儿,一个全身运动风格,小头发往后倒,梳得锃光瓦亮的小孩儿走了过来。
看样子也是打扮好了要去拜年的。
就是昨天晚上玩加特林烟花的那个小孩儿。
物证没有,但有人证。
用大人们的话就是,小孩子是不会撒谎的。
于是,我给堂侄买了一大盒摔炮,当做赔偿。
但我赔都赔了,这事儿却没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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